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0-14浏览次数:581

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、高等学校:
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规划办)决定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

2013-2018年度间批准立项的年度课题及各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。

二、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

研究过程规范完整,实现预期研究目标,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。其中,2016-2018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: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、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“案例”、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“案例”。

 

三、结题鉴定申请材料

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,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、装订规范、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,包括:

1.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·鉴定申请书(2019)》一份,并提交电子版。

2.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》一份(有案例的课题),并提交电子版。

3.结题鉴定佐证材料(含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》复印件、发表论文、成果影响佐证等),独立装订成册,一式一份。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,或已出版专著的,应提交专著二册。

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请,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、高等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。各单位上报时,须提交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(2019)》和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》纸制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。

各单位受理材料时,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,对擅自变更主持人、变更立项课题题目、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。

四、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

201911251129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五、评审费收取标准

一般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、重点课题收取评审费500元,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支出。

六、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

报送地点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(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-31002室,邮编:110031

联系人及咨询电话:孙照辉(86896402)、苗青(86903499);

电子邮箱:86903499@163.com

 

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
二○一九年十月九日

 

我院具体要求如下:

1.各单位统一上报有关结题材料;

2.按照文件要求,上报的各种材料中一式2份;

3.请于111517:00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(南教319室),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:kyc4099@163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

4. 报送材料同时交纳评审费用,评审费由科研处统一收取,经我院财务处汇至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联系人:王林毅    电话:39104039


办字2号(2019年度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)原件.pdf

附件1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•鉴定申请书(2019版).doc

附件2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.doc

附件3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(2019版).xls

附件4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.xls

附件5: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.doc

附件6: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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